金匮要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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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  藏府经络先后病脉证第一

  • 第 1 条 . 夫人秉五常,因风气而生长,风气虽能生万物,亦能害万物,如水能浮舟,亦能覆舟。若五藏元真通畅,人即安和,客气邪风,中人多死,千般疢难,不越三条。一者,经络受邪入藏府,为内所因也;二者,四肢九窍,血脉相传,壅塞不通,为外皮肤所中也;三者,房室金刃,虫兽所伤。以此详之,病由都尽。若人能养慎,不令邪风干忤经络,适中经络,未流传府藏,即医治之,四肢才觉重滞,即导引吐纳,针灸膏摩,勿令九窍闭塞。更能无犯王法,禽兽灾伤,房室勿令竭乏,服食节其冷热,苦酸辛甘,不遣形体有衰,病则无由入其腠理。腠者,三焦通会元真之处,为血气所注。理者,是皮肤藏府之文理也。
     
  • 第 2 条 . 问曰:上工治未病,何也?师曰:夫治未病者,见肝之病,知肝传脾,当先实脾,四季脾王不受邪,即勿补之。中工不晓相传,见肝之病,不解实脾,惟治肝也。夫肝之病,补用酸,助用焦苦,益用甘味之药调之。酸入肝,焦苦入心,甘入脾,脾能伤肾,肾气微弱,则水不行,水不行,则心火气盛,则伤肺,肺被伤,则金气不行,金气不行,则肝气盛,肝气盛,则肝自愈,此治肝补脾之要妙也。肝虚则用此法,实则不再用之。经曰:虚虚实实,补不足,损有余。是其义也。余藏准此。
     
  • 第 3 条 . 问曰:病人有气色见于面部,愿闻其说?师曰:鼻头色青,腹中痛,苦冷者死(一云:腹中冷,苦痛者死。);鼻头色微黑者,有水气;色黄者,胸上有寒;色白者,亡血也;设微赤非时者,死。其目正圆者,痉,不治。又色青为痛,色黑为劳,色赤为风,色黄者便难,色鲜明者有留饮。
     
  • 第 4 条 . 师曰:病人语声寂然,喜惊呼者,骨节间病;语声喑喑然,不彻者,心膈间病;语声啾啾然,细而长者,头中病(一作痛)。
     
  • 第 5 条 . 师曰:息摇肩者,心中坚;息引胸中上气者,咳;息张口短气者,肺痿唾沫。
     
  • 第 6 条 . 师曰:吸而微数,其病在中焦,实也。当下之即愈。虚者不治。在上焦者,其吸促;在下焦者,其吸远,此皆难治。呼吸动摇振振者,不治。
     
  • 第 7 条 . 师曰:寸口脉动者,因其王时而动,假令肝王色青,四时各随其色,肝色青而反色白,非其时色脉,皆当病。
     
  • 第 8 条 . 问曰:有未至而至,有至而不至,有至而不去,有至而太过,何谓也?师曰:冬至之后,甲子夜半,少阳起,少阳之时,阳始生,天得温和。以未得甲子,天因温和,此为未至而至也;以得甲子,而天未温和,此为至而不至也;以得甲子,而天大寒不解,此为至而不去也;以得甲子,而天温如盛夏五六月时,此为至而太过也。
     
  • 第 9 条 . 师曰:病人脉浮者在前,其病在表;浮者在后,其病在里,腰痛背强不能行,必短气而极也。
     
  • 第 10 条 . 问曰:经云:厥阳独行,何谓也?师曰:此为有阳无阴,故称厥阳。
     
  • 第 11 条 . 问曰:寸脉沉大而滑,沉则为实,滑则为气,实气相抟,血气入藏即死,入府即愈,此为卒厥何谓也?师曰:唇口青,身冷,为入藏,即死;如身和,汗自出,为入腑,即愈。
     
  • 第 12 条 . 问曰:脉脱入藏即死,入府即愈,何谓也?师曰:非为一病,百病皆然。譬如浸淫疮,从口起流向四肢者,可治;从四肢流来入口者,不可治。病在外者可治,入里者即死。
     
  • 第 13 条 . 问曰;阳病十八,何谓也?师曰:头痛,项、腰、脊、臂、脚掣痛。阴病十八,何谓也?师曰:欬,上气、喘、哕、咽、肠鸣、胀满、心痛、拘急。五藏病各有十八,合为九十病;人又有六微,微有十八病,合为一百八病。五劳,七伤,六极,妇人三十六病,不在其中。清邪居上,浊邪居下,大邪中表,小邪中里,?饪之邪,从口入者,宿食也。五邪中人,各有法度,风中于前,寒中于暮,湿伤于下,雾伤于上,风令脉浮,寒令脉急,雾伤皮腠,湿流关节,食伤脾胃,极寒伤经,极热伤络。
     
  • 第 14 条 . 问曰:病有急当救里救表者,何谓也?师曰:病,医下之,续得下利,清谷不止,身体疼痛者,急当救里;后身体疼痛,清便自调者,急当救表也。
     
  • 第 15 条 . 夫病痼疾,加以卒病,当先治其卒病,后乃治其痼疾也。
     
  • 第 16 条 . 师曰:五藏病各有得者愈,五藏病各有所恶,各随其所不喜者为病。病者素不应食,而反暴思之,必发热也。
     
  • 第 17 条 . 夫诸病在藏,欲攻之,当随其所得而攻之,如渴者,与 猪苓汤 ,余皆仿此。
     


      痉湿病暍脉证并治第二

  • 第 18 条 . 病者,身热足寒,颈项强急,恶寒,时头热,面赤,目赤,独头动摇,卒口噤,背反张者,痉病也。若发其汗者,寒湿相搏,其表益虚,即恶寒甚,发其汗已,其脉如蛇。
     
  • 第 19 条 . 夫痉脉,按之紧如弦,直上下行。
     
  • 第 20 条 . 『脉经』云:痉家,其脉伏坚,直上下。
     
  • 第 21 条 . 太阳病发热无汗,反恶寒者,名曰刚痉。太阳病发热汗出,而不恶寒,名曰柔痉。
     
  • 第 22 条 . 太阳病,无汗而小便反少,气上冲胸,口噤不得语,欲作刚痉, 葛根汤 主之。
     
  • 第 23 条 . 痉为病,胸满口噤,卧不着席,脚挛急,必齘齿,可与 大承气汤
     
  • 第 24 条 . 太阳病其证备,身体强,几几然,脉反沉迟,此为痉, 栝蒌桂枝汤 主之。
     
  • 第 25 条 . 太阳病,发热,脉沉而细者,名曰痉,为难治。
     
  • 第 26 条 . 夫风病,下之则痉,复发汗,必拘急。
     
  • 第 27 条 . 太阳病,发汗太多,因致痉。
     
  • 第 28 条 . 暴腹胀大者,为欲解,脉如故,反伏弦者,痉。
     
  • 第 29 条 . 疮家,虽身疼痛,不可发汗,汗出则痉。
     
  • 第 30 条 . 痉病有灸疮,难治。
     
  • 第 31 条 . 湿家之为病,一身尽疼,发热,身色如熏黄也。
     
  • 第 32 条 . 湿家,病身疼发热,面黄而喘,头痛鼻塞而烦,其脉大,自能饮食,腹中和无病,病在头中寒湿,故鼻塞,纳药鼻中则愈。
     
  • 第 33 条 . 湿家,身烦疼,可与 麻黄加术汤 ,发其汗为宜,慎不可以火攻之。
     
  • 第 34 条 . 太阳病,关节疼痛而烦,脉沉而细者,此名湿痹,湿痹之候,小便不利,大便反快,但当利其小便。
     
  • 第 35 条 . 湿家,其人但头汗出,背强,欲得被覆向火,若下之蚤则哕,或胸满,小便不利,舌上如胎者,以丹田有热,胸中有寒,渴欲得水,而不能饮,则口燥烦也。
     
  • 第 36 条 . 湿家下之,额上汗出,微喘,小便利者,死;下利不止者,亦死。
     
  • 第 37 条 . 病者一身尽疼,发热,日晡所剧者,名风湿。此病伤于汗出当风,或久伤取冷所致也,可与 麻黄杏仁薏苡甘草汤
     
  • 第 38 条 . 风湿,脉浮,身重,汗出恶风者, 防己黄芪汤 主之。
     
  • 第 39 条 . 风湿相抟,一身尽疼痛,法当汗出而解,值天阴雨不止,医云此可发汗,汗之病不愈者,何也?盖发其汗,汗大出者,但风气去,湿气在,是故不愈也。若治风湿者,发其汗,但微微似欲汗出者,风湿俱去也。
     
  • 第 40 条 . 伤寒八、九日,风湿相搏,身体疼烦,不能自转侧,不呕不渴,脉浮虚而涩者, 桂枝附子汤 主之;若大便坚,小便自利者,去桂枝加白术, 白术附子汤 主之。
     
  • 第 41 条 . 风湿相抟,骨节疼烦,掣痛不得屈伸,近之则痛剧,汗出短气,小便不利,恶风不欲去衣,或身微肿者, 甘草附子汤 主之。
     
  • 第 42 条 . 太阳中热者,暍是也,汗出恶寒,身热而渴, 白虎加人参汤 主之。
     
  • 第 43 条 . 太阳中暍,发热恶寒,身重而疼痛,其脉弦细芤迟,小便已,洒洒然毛耸,手足逆冷,小有劳,身即热,口开前板齿燥;若发其汗,则恶寒甚;加温针,则发热甚;数下之,则淋甚。
     
  • 第 44 条 . 太阳中暍,身热疼重,而脉微弱,此以夏月伤冷水,水行皮中所致也, 一物瓜蒂汤 主之。
     


      百合狐惑阴阳毒病脉证并治第三

  • 第 45 条 . 论曰:百合病者,百脉一宗,悉致其病也。意欲食复不能食,常默默然,欲卧,不能卧,欲行,不能行,欲饮食,或有美时,或有不用闻食臭时,如寒无寒,如热无热,口苦,小便赤,诸药不能治,得药,则剧吐利,如有神灵者,身形如和,其脉微数。每溺时头痛者,六十日乃愈;若溺时头不痛者,淅然者,四十日愈;若溺快然,但头眩者,二十日愈。其证或未病而预见,或病四、五日而出,或病二十日或一月微见者,各随证治之。
     
  • 第 46 条 . 百合病,见于阴者,以阳法救之;见于阳者,以阴法救之。见阳攻阴,复发其汗,此为逆;见阴攻阳,乃复下之,此亦为逆。
     
  • 第 47 条 . 百合病,不经吐、下、发汗,病形如初者, 百合地黄汤 主之。
     
  • 第 48 条 . 百合病变发热者, 百合滑石散 主之。
     
  • 第 49 条 . 百合病,一月不解,变成渴者, 百合洗 方主之。
     
  • 第 50 条 . 百合病,渴不差者,用后方主之。
     
  • 第 51 条 . 百合病,发汗后者, 百合知母汤 主之。
     
  • 第 52 条 . 百合病,下之后者, 滑石代赭汤 主之。
     
  • 第 53 条 . 百合病,吐之后者,用后方主之。
     
  • 第 54 条 . 狐惑之为病,状如伤寒,默默欲眠,目不得闭,卧起不安。蚀于喉为惑,蚀于阴为狐,不欲饮食,恶闻食臭,其面目乍赤、乍黑、乍白,蚀于上部则声嚘, 甘草泻心汤 主之。蚀于下部则咽干, 苦参汤 洗之。蚀于肛者, 雄黄熏 之。
     
  • 第 55 条 . 『脉经』云:病人或从呼吸,上蚀其咽,或从下焦,蚀其肛阴。蚀上为惑,蚀下为狐,狐惑病者, 猪苓散 主之。
     
  • 第 56 条 . 病者脉数,无热,微烦,默默但欲卧,汗出。初得之三、四日,目赤如鸠眼,七、八日,目四眦黑,若能食者,脓已成也, 赤小豆当归散 主之。
     
  • 第 57 条 . 阳毒之为病,面赤斑斑如锦文,咽喉痛,唾脓血,五日可治,七日不可治, 升麻鳖甲汤 主之。
     
  • 第 58 条 . 阴毒之为病,面目青,身痛如被杖,咽喉痛,五日可治,七日不可治, 升麻鳖甲汤 ,去雄黄蜀椒主之。
     


      疟病脉证并治第四

  • 第 59 条 . 师曰:疟脉自弦,弦数者多热,弦迟者多寒,弦小紧者下之差,弦迟者可温之,弦紧者可发汗、针灸也,弦浮大者可吐之,弦数者风发也,以饮食消息止之。
     
  • 第 60 条 . 病疟以月一日发,当以十五日愈;设不差,当月尽解;如其不差,当云何?师曰:此结为症瘕,名曰疟母,急治之,宜 鳖甲煎丸
     
  • 第 61 条 . 师曰:阴气孤绝,阳气独发,则热而少气、烦冤,手足热而欲呕,名曰瘅疟;若但热不寒者,邪气内藏于心,外舍分肉之间,令人消铄肌肉。
     
  • 第 62 条 . 温疟者,其脉如平,身无寒,但热,骨节疼烦,时呕, 白虎加桂枝汤 主之。
     
  • 第 63 条 . 疟多寒者,名曰牝疟, 蜀漆散 主之。
     
  • 第 64 条 . 补方:外台秘药 牡蛎汤 ,治牡疟。
     
  • 第 65 条 . 补方:外台秘药 柴胡去半夏加栝蒌根汤 ,治疟病发渴者,亦治劳疟。
     
  • 第 66 条 . 补方:外台秘药 柴胡桂姜汤 ,治疟寒多微有热,或但寒不热,服一剂如神。
     


      中风历节病脉证并治第五

  • 第 67 条 . 夫风之为病,当半身不遂,或但臂不遂者,此为痹,脉微而数,中风使然。
     
  • 第 68 条 . 寸口脉浮而紧,紧则为寒,浮则为虚,寒虚相抟,邪在皮肤,浮者血虚,络脉空虚,贼邪不泻,或左或右,邪气反缓,正气即急,正气引邪,喎僻不遂。邪在于络,肌肤不仁;邪在于经,即重不胜;邪入于府,即不识人;邪入于藏,舌则难言,口吐涎。
     
  • 第 69 条 . 寸口脉迟而缓,迟则为寒,缓为为虚;荣缓则为亡血,卫缓则为中风;邪气中经,则身痒而瘾疹;心气不足,邪气入中,则胸满而气短。
     
  • 第 70 条 . 补方: 防己地黄汤 治病如狂状,妄行,独语不休,无寒热,其脉浮。
     
  • 第 71 条 . 补方: 风引汤 ,除热瘫癎。
     
  • 第 72 条 . 补方: 头风摩散 ,除头痛。
     
  • 第 73 条 . 补方: 千金三黄汤 ,治中风,手足拘急,百节疼痛,烦热心乱,恶寒,经日不欲饮食。
     
  • 第 74 条 . 补方:古今录验 续命汤 ,治中风痱,身体不能自收持,口不能言,冒昧不知痛处,或拘急不得转侧。
     
  • 第 75 条 . 补方: 近效术附汤 ,治风虚头重眩,苦极,不知食味,暖肌补中,益精气。
     
  • 第 76 条 . 补方: 补阳还五汤 ,应用在脑溢血,脑部出血。
     
  • 第 77 条 . 寸口脉沉而弱,沉即主骨,弱即主筋,沉即为肾,弱即为肝,汗出入水中,如水伤心,历节黄汗出,故曰历节。
     
  • 第 78 条 . 味酸则伤筋,筋伤则缓,名曰泄,咸则伤骨,骨伤则痿,名曰枯;枯泄相搏,名曰断泄。荣气不通,卫不独行,荣卫俱微,三焦无所御,四属断绝,身体羸瘦,独足肿大,黄汗出,胫冷,假令发热,便为历节也。病历节,不可屈伸,疼痛, 乌头汤 主之。
     
  • 第 79 条 . 补方: 矾石汤 ,治脚气冲心。
     
  • 第 80 条 . 补方:八味 肾气丸 ,治脚气上入,少腹不仁。
     
  • 第 81 条 . 补方:千金 越婢加术汤 ,治内极热则身体津脱,腠理开,汗大泄,厉风气,下焦脚弱。
     
  • 第 82 条 . 诸肢节疼痛,身体尪羸,脚肿如脱,头眩短气,温温欲吐, 桂枝芍药知母汤 主之。
     
  • 第 83 条 . 趺阳脉浮而滑,滑则谷气实,浮则汗自出。
     
  • 第 84 条 . 少阴脉浮而弱,弱则血不足,浮则为风,风血相抟,即疼痛如掣。
     
  • 第 85 条 . 盛人脉涩小,短气,自汗出,历节疼,不可屈伸,此皆饮酒汗出当风所致。
     


      血痹虚劳病脉并治第六

  • 第 86 条 . 问曰:血痹病从何得之?师曰:夫尊荣人,骨弱肌肤盛重,因疲劳,汗出,卧不时动摇,加被微风,遂得之。但以脉自微涩,在寸口关上小紧,宜针引阳气,令脉和紧去则愈。
     
  • 第 87 条 . 血痹,阴阳俱微,寸口关上微,尺中小紧,外证身体不仁,如风痹状, 黄芪桂枝五物汤 主之。
     
  • 第 88 条 . 夫男子平人,脉大为劳,极虚亦为劳。
     
  • 第 89 条 . 人年五、六十,其病脉大者,痹侠背行。若肠鸣、马刀、侠瘿者,皆为劳得之。
     
  • 第 90 条 . 劳之为病,其脉浮大,手足烦,春夏剧,秋冬差,阴寒精自出,酸削不能行。
     
  • 第 91 条 . 男子脉虚沉弦,无寒热,短气里急,小便不利,面色白,时目瞑兼衄,少腹满,此为劳使之然。
     
  • 第 92 条 . 男子面色薄者,主渴及亡血,卒喘悸,脉浮者,里虚也。
     
  • 第 93 条 . 男子脉浮弱而涩,为无子,精气清冷。
     
  • 第 94 条 . 夫失精家,少腹弦急,阴头寒,目眩,发落,脉极虚,芤迟,为清谷亡血失精。脉得诸芤动微紧,男子失精,女子梦交, 桂枝龙骨牡蛎汤 主之。
     
  • 第 95 条 . 男子平人脉,虚弱细微者,善盗汗也。
     
  • 第 96 条 . 脉沉、小、迟,名脱气,其人疾行则喘喝,手足逆寒,腹满,甚则溏泄,食不消化也。
     
  • 第 97 条 . 脉弦而大,弦则为减,大则为芤,减则为寒,芤则为虚,虚寒相搏,此名为革,妇人则半产漏下,男子则亡血失精。【补方: 天雄散
     
  • 第 98 条 . 脉得诸芤动微紧,男子失精,女子梦交, 桂枝龙骨牡蛎汤 主之。
     
  • 第 99 条 . 虚劳里急,悸衄,腹中痛,梦失精,四肢酸疼,手足烦热,咽干口燥, 小建中汤 主之。
     
  • 第 100 条 . 虚劳里急,诸不足, 黄芪建中汤 主之。
     
  • 第 101 条 . 虚劳腰痛,少腹拘急,小便不利者,八味 肾气丸 主之。
     
  • 第 102 条 . 虚劳虚烦不得眠, 酸枣仁汤 主之。
     
  • 第 103 条 . 五劳极虚,羸瘦腹满,不能饮食,食伤、忧伤、饮伤、房室伤、饥伤、劳伤,经络荣卫气伤,内有干血,肌肤甲错,两目黯黑,缓中补虚, 大黄蟅虫丸 主之。
     
  • 第 104 条 . 补方:千金翼 炙甘草汤 ,治虚劳不足,汗出而闷,脉结悸,行动如常,不出百日,危急者,十一日死。
     
  • 第 105 条 . 补方: 肘后獭肝散 ,治冷劳,又主鬼疰一门相染。
     
  • 第 106 条 . 补方:马刀侠瘿,即甲状腺肿瘤、淋巴结肿瘤,最常使用的是 消肿溃坚汤
     
  • 第 107 条 . 虚劳诸不足,风气百疾, 薯蓣丸 方主之。
     


      肺痿肺痈咳嗽上气病脉证并治第七

  • 第 108 条 . 问曰:热在上焦者,因咳为肺痿,肺痿之病,从何得之?师曰:或从汗出,或从呕吐,或从消渴,小便利数,或从便难,又被快药下利,重亡津液,故得之。曰:寸口脉数,其人咳,口中反有浊唾涎沫者何?师曰:为肺痿之病。若口中辟辟燥,咳即胸中隐隐痛,脉反滑数,此为肺痈,咳唾脓血。
     
  • 第 109 条 . 脉数虚者为肺痿,数实者为肺痈。
     
  • 第 110 条 . 问曰:病咳逆,脉之何以知此为肺痈?当有脓血,吐之则死,其脉何类?师曰:寸口脉微而数,微则为风,数则为热;微则汗出,数则恶寒,风中于卫,呼气不入;热过于荣,吸而不出。风伤皮毛,热伤血脉。风舍于肺,其人则咳,口干,喘满;咽燥不渴,时唾浊沫,时时振寒。热之所过,血为之凝滞,蓄结痈脓,吐如米粥。始萌可救,脓成则死。
     
  • 第 111 条 . 肺痈,喘不得卧, 葶苈大枣泻肺汤 主之。
     
  • 第 112 条 . 补方:外台桔梗 白散 ,治咳而胸满,振寒,脉数咽干不渴,时出浊唾腥臭,久久吐脓如米粥者,为肺痈。
     
  • 第 113 条 . 补方: 千金苇茎汤 ,治咳有微热烦满,胸中甲错,是为肺痈。
     
  • 第 114 条 . 肺痈,胸满胀,一身面目浮肿,鼻塞清涕出,不闻香臭酸辛,咳逆上气,喘鸣迫塞, 葶苈大枣泻肺汤 主之。
     
  • 第 115 条 . 咳而胸满,振寒脉数,咽干不渴,时出浊唾腥臭,久久吐脓如米粥者,为肺痈, 桔梗汤 主之。
     
  • 第 116 条 . 肺痿吐涎沫而不咳者,其人不渴,必遗尿,小便数。所以然者,以上虚不能制下故也。此为肺中冷,必眩多涎唾, 甘草干姜汤 以温之;若服汤已渴者,属消渴。
     
  • 第 117 条 . 咳而上气,喉中水鸡声, 射干麻黄汤 主之。
     
  • 第 118 条 . 大逆上气,咽喉不利,止逆下气者, 麦门冬汤 主之。
     
  • 第 119 条 . 咳逆上气,时时唾浊,但坐不得眠, 皂荚丸 主之。
     
  • 第 120 条 . 上气,面浮肿,肩息,其脉浮大不治,又加利尤甚。
     
  • 第 121 条 . 咳而上气,此为肺胀,其人喘,目如脱状,脉浮大者, 越婢加半夏汤 主之。
     
  • 第 122 条 . 上气喘而躁者,属肺胀,欲作风水,发汗则愈。
     
  • 第 123 条 . 肺胀,咳而上气,烦躁而喘,脉浮者,心下有水, 小青龙加石膏汤 主之。
     
  • 第 124 条 . 补方: 炙甘草汤 ,治肺痿涎唾多,心中温温液液者(方见虚劳)。 千金甘草汤 亦主之。
     
  • 第 125 条 . 补方: 千金生姜甘草汤 ,治肺痿咳唾涎沫不止,咽燥而渴。
     
  • 第 126 条 . 补方: 千金桂枝去芍药加皂荚汤 ,治肺痿吐涎沫。
     
  • 第 127 条 . 咳而脉浮者, 厚朴麻黄汤 主之。脉沉者, 泽漆汤 主之。
     


      奔豚气病脉证并治第八

  • 第 128 条 . 师曰:病有奔豚,有吐脓,有惊怖,有火邪,此四部病,皆从惊发得之。
     
  • 第 129 条 . 师曰:奔豚病从少腹起,上冲咽喉,发作欲死,复还止,皆从惊恐得之。
     
  • 第 130 条 . 发汗后,烧针令其汗,针处被寒,核起而赤者,必发奔豚,气从少腹上至心,灸其核上各一壮,与 桂枝加桂汤 主之。
     
  • 第 131 条 . 奔豚,气上冲胸,腹痛,往来寒热, 奔豚汤 主之。
     
  • 第 132 条 . 发汗后,脐下悸者,欲作奔豚, 茯苓桂枝甘草大枣汤 主之。
     






      五藏风寒积聚病脉证并治第十一

  • 第 172 条 . 肺中风者,口燥而喘,身运而重,冒而肿胀。
     
  • 第 173 条 . 肺中寒,吐浊涕。
     
  • 第 174 条 . 肺死藏,浮之虚,按之弱如葱叶,下无根者,死。
     
  • 第 175 条 . 肝中风者,头目瞤,两胁痛,行常伛,令人嗜甘。
     
  • 第 176 条 . 肝中寒者,两臂不举,舌本燥,喜太息,胸中痛,不得转侧,食则吐而汗出也。
     
  • 第 177 条 . 肝死藏,浮之弱,按之如索不来,或曲如蛇行者,死。
     
  • 第 178 条 . 肝着,其人常欲蹈其胸上,先未苦时,但欲饮热, 旋覆花汤 主之。
     
  • 第 179 条 . 心中风者,翕翕发热,不能起,心中饥,食即呕吐。
     
  • 第 180 条 . 心中寒者,其人苦病心如啖蒜状,剧者心痛彻背,背痛彻心,譬如蛊注,其脉浮者,自吐乃愈。
     
  • 第 181 条 . 心伤者,其人劳倦,即头面赤而下重,心中痛而自烦,发热,当脐跳,其脉弦,此为心藏伤所致也。
     
  • 第 182 条 . 邪哭使魂魄不安者,血气少也,血气少者,属于心,心气虚者,其人则畏,合目欲眠,梦远行而精神离散,魂魄妄行,阴气衰者为癫,阳气衰者为狂。
     
  • 第 183 条 . 心死藏,浮之实,如丸豆,按之益躁疾者,死。
     
  • 第 184 条 . 脾中风者,翕翕发热,形如醉人,腹中烦重,皮目瞤□而短气。
     
  • 第 185 条 . 脾死藏,浮之大坚,按之如覆杯,洁洁状如摇者,死。
     
  • 第 186 条 . 趺阳脉浮而涩,浮则胃气强,涩则小便数,浮涩相搏,大便则坚,其脾为约, 麻子仁丸 主之。
     
  • 第 187 条 . 肾着之病,其人身体重,腰中冷,如坐水中,形如水状,反不渴,小便自利,饮食如故,病属下焦,身劳汗出,衣里冷湿,久久得之,腰以下冷痛,腹重如带五千钱, 甘草干姜茯苓白术汤 主之。
     
  • 第 188 条 . 肾死藏,浮之坚,按之乱如转丸,益下入尺中者,死。
     
  • 第 189 条 . 问曰:三焦竭部,上焦竭,善噫,何谓也?师曰:上焦受中焦气,未和,不能消谷,故能噫耳。下焦竭,即遗溺失便,其气不和,不能自禁制,不须治,久则愈。
     
  • 第 190 条 . 师曰:热在上焦者,因咳为肺痿;热在中焦者,则为坚;热在下焦者,则尿血,亦令淋秘不通。大肠有寒者,多鹜溏;有热者,便肠垢;小肠有寒者,其人下重便血,有热者必痔。
     
  • 第 191 条 . 问曰:病有积、有聚、有?气,何谓也?师曰:积者,藏病也,终不移。聚者,府病也,发作有时,展转痛移,为可治。?气者,胁下痛,按之则愈,复发为?气。诸积大法:脉来细而附骨者,乃积也。寸口积在胸中,微出寸口,积在喉中;关上积在脐傍,上关上,积在心下;微下关,积在少腹。尺中积在气冲,脉出左,积在左;脉出右,积在右;脉两出,积在中央,各以其部处之。(?作漀解见首篇)
     


      惊悸吐衄下血胸满瘀血病脉证并治第十二

  • 第 192 条 . 寸口脉动而弱,动即为惊,弱即为悸。
     
  • 第 193 条 . 师曰:夫脉浮,目睛晕黄,衄未止,晕黄去,目睛慧了,知衄今止。
     
  • 第 194 条 . 又曰:从春至夏衄者太阳,从秋至冬衄者阳明。
     
  • 第 195 条 . 衄家不可汗,汗出必额上陷,脉紧急,直视,不能眴,不得眠。
     
  • 第 196 条 . 病人面无血色,无寒热,脉沉弦者,衄;脉浮弱,手按之绝者,下血;烦欬者,必吐血。
     
  • 第 197 条 . 夫吐血,欬逆,上气,其脉数,而有热,不得卧者,死。
     
  • 第 198 条 . 夫酒客欬者,必致吐血,此因极饮过度所致也。
     
  • 第 199 条 . 亡血不可发其表,汗出则寒栗而振。
     
  • 第 200 条 . 吐血不止者, 柏叶汤 主之。
     
  • 第 201 条 . 心气不足,吐血、衄血, 泻心汤 主之。
     
  • 第 202 条 . 病人胸满、唇痿、舌青、口燥,但欲漱水,不欲咽,无寒热,脉微大来迟,腹不满,其人言我满,为有瘀血。
     
  • 第 203 条 . 病者如热状,烦满,口干燥而渴,其脉反无热,此为阴伏,是瘀血也,当下之。
     
  • 第 204 条 . 下血,先便后血,此远血也, 黄土汤 主之。下血,先血后便,此近血也, 赤小豆当归散 主之。
     
  • 第 205 条 . 寸口脉弦而大,弦则为减,大则为芤,减则为寒,芤则为虚,寒虚相击,此名曰革,妇人则半产漏下,男子则亡血失精。
     
  •  
  • 第 207 条 . 心下悸者, 半夏麻黄丸 主之。
     


      痰饮咳嗽病脉证并治第十三

  • 第 208 条 . 夫病人饮水多,必暴喘满。凡食少饮多,水停心下,甚者则悸,微者短气。脉双弦者,寒也,皆大下后,里虚,脉偏弦者,饮也。
     
  • 第 209 条 . 先渴后呕,为水停心下,此属饮家, 小半夏加茯苓汤 主之。
     
  • 第 210 条 . 呕家本渴,渴者为欲解,今反不渴,心下有支饮故也, 小半夏汤 主之。
     
  • 第 211 条 . 卒呕吐,心下痞,膈间有水,眩悸者, 小半夏加茯苓汤 主之。
     
  • 第 212 条 . 假令瘦人脐下有悸,吐涎沫而癫眩,此水也, 五苓散 主之。
     
  • 第 213 条 . 补方: 外台茯苓饮 ,治心胸中有停痰宿水,自吐出水后,心胸间虚气满,不能食,消痰气,令能食。
     
  • 第 214 条 . 夫短气有微饮,当从小便去之, 茯苓桂枝白术甘草汤 主之。 肾气丸 亦主之。
     
  • 第 215 条 . 夫心下有留饮,其人背寒冷如掌大。留饮者,胁下痛引缺盆、欬嗽则转甚。胸中有留饮,其人短气而渴,四肢历节痛。脉沉者有留饮。
     
  • 第 216 条 . 膈上病痰,满喘欬吐,发则寒热,背痛,腰疼,目泣自出,其人振振身瞤剧,必有伏饮。
     
  • 第 217 条 . 脉浮而细滑,伤饮。
     
  • 第 218 条 . 脉沉者,有留饮。
     
  • 第 219 条 . 病者脉伏,其人欲自利,利反快,虽利,心下续坚满,此为留饮欲去故也, 甘遂半夏汤 主之。
     
  • 第 220 条 . 问曰:夫饮有四,何谓也?师曰:有痰饮,有悬饮,有溢饮,有支饮。问曰:四饮何以为异?师曰:其人素盛今瘦,水走肠间,沥沥有声,谓之痰饮;饮后水流在胁下,欬吐引痛,谓之悬饮;饮水流行,归于四肢,当汗出而不汗出,身体疼重,谓之溢饮;欬逆倚息,气短不得卧,其形如肿,谓之支饮。
     
  • 第 221 条 . 水在心,心下坚筑,短气,恶水不欲饮。水在肺,吐涎沫,欲饮水。水在脾,少气身重。水在肝,胁下支满,嚏而痛。水在肾,心下悸。
     
  • 第 222 条 . 支饮胸满者, 厚朴大黄汤 主之。
     
  • 第 223 条 . 心下有痰饮,胸胁支满,目眩, 茯苓桂枝白术甘草汤 主之。
     
  • 第 224 条 . 腹满,口舌干燥,此肠间有水气, 己椒苈黄丸 主之。
     
  • 第 225 条 . 脉沉而弦者,悬饮内痛。
     
  • 第 226 条 . 病悬饮者, 十枣汤 主之。
     
  • 第 227 条 . 病溢饮者,当发其汗, 大青龙汤 主之, 小青龙汤 亦主之。
     
  • 第 228 条 . 肺饮不弦,但苦喘短气。
     
  • 第 229 条 . 支饮亦喘而不能卧,加短气,其脉平也。
     
  • 第 230 条 . 支饮不得息, 葶苈大枣泻肺汤 主之。
     
  • 第 231 条 . 膈间支饮,其人喘满,心下痞坚,面色黧黑,其脉沉紧,得之数十日,医吐下之不愈, 木防己汤 主之。虚者即愈,实者三日复发,复与不愈者,宜 木防己去石膏加茯苓芒硝汤 主之。
     
  • 第 232 条 . 心下有支饮,其人苦冒眩, 泽泻汤 主之。
     
  • 第 233 条 . 病痰饮者,当以温药和之。
     
  • 第 234 条 . 夫有支饮家,欬烦,胸中痛者,不卒死,至一百日或一岁,宜 十枣汤
     
  • 第 235 条 . 欬家其脉弦,为有水, 十枣汤 主之。
     
  • 第 236 条 . 脉双弦者,寒也,皆大下后里虚。脉偏弦者,饮也。
     
  • 第 237 条 . 脉弦数,有寒饮,冬夏难治。
     
  • 第 238 条 . 久欬数岁,其脉弱者,可治;实大数者,死。其脉虚者,必苦冒,其人本有支饮在胸中故也,治属饮家。
     
  • 第 239 条 . 欬逆倚息不得卧, 小青龙汤 主之。青龙汤下已,多唾,口燥,寸脉沉,尺脉微,手足厥逆,气从少腹上冲胸咽,手足痹,其面翕热如醉状,因复下流阴股,小便难,时复冒者,与 苓桂五味甘草汤 ,治其气冲。冲气即低,而反更欬,胸满者,去桂加干姜、细辛, 苓甘五味姜辛汤 ,以治其欬满。欬满即止,而更复渴,冲气复发者,以细辛、干姜为热药也,服之当遂渴,而渴反止者,为支饮也;支饮者,法当冒,冒者必呕;呕者复内半夏以去其水。水去呕止,其人形肿者,加杏仁主之。其证应内麻黄,以其人遂痹故不内之,若逆而内之者必厥。所以然者,以其人血虚,麻黄发其阳故也。若面热如醉,此为胃热上冲薰其面,加大黄以利之, 苓甘五味加姜辛半杏大黄汤
     




      水气病脉证并治第十五

  • 第 254 条 . 少阴脉紧而沉,紧则为痛,沉则为水,小便即难,脉得诸沉者,当责有水,身体肿重。
     
  • 第 255 条 . 水病脉出者,死。
     
  • 第 256 条 . 问曰:病下利后,渴饮水,小便不利,腹满阴肿者,何也?答曰:此法当病水,若小便自利及汗出者,自当愈。
     
  • 第 257 条 . 夫水病人,目下有卧蚕,而目鲜泽,脉伏,其人消渴。病水腹大,小便不利,其脉沉绝者,有水,可下之。
     
  • 第 258 条 . 师曰:诸有水者,腰以下肿,当利小便;腰以上肿,当发汗乃愈。
     
  • 第 259 条 . 病水腹大,小便不利,其脉沉绝者,有水,可下之。
     
  • 第 260 条 . 里水者,一身面目黄肿,其脉沉,小便不利,故令病水;假如小便自利,此亡津液,故令渴也, 越婢加术汤 主之。
     
  • 第 261 条 . 心下坚,大如盘边,如旋盘,水饮所作, 枳实白术汤 主之。
     
  • 第 262 条 . 趺阳脉当伏,今反紧,本自有寒,疝瘕,腹中痛,医反下之,下之则胸满短气。趺阳脉当伏,今反数,本自有热,消谷,小便数,今反不利,此欲作水。
     
  • 第 263 条 . 肝水者,其腹大,不能自转侧,胁下腹痛,时时津液微生,小便续通。
     
  • 第 264 条 . 心水者,其身重而少气,不得卧,烦而躁,其人阴肿。
     
  • 第 265 条 . 脾水者,其腹大,四肢苦重,津液不生,但苦少气,则小便难。
     
  • 第 266 条 . 肺水者,其身肿,小便难,时时鸭溏。
     
  • 第 267 条 . 肾水者,其腹大脐肿,腰痛不得溺,阴下湿,如牛鼻上汗,其足逆冷,面反瘦。
     
  • 第 268 条 . 师曰:寸口脉沉而迟,沉则为水,迟则为寒,寒水相搏,趺阳脉伏,水谷不化,脾气衰则鹜溏,胃气衰则身肿。少阳脾卑,少阴脉细,男子则小便不利,妇人则经水不通,经为血,血不利则为水,名曰血分。
     
  • 第 269 条 . 师曰:寸口脉迟而涩,迟则为寒,涩为血不足;趺阳脉微而迟,微则为气,迟则为寒。寒气不足,则手足逆冷;手足逆冷,则荣卫不利;荣卫不利,则腹满肠鸣,相逐气转膀胱,荣卫俱劳,阳气不通,即身冷,阴气不通,即骨疼。阳气前通则恶寒,阴气前通则痹不仁。阴阳相得,其气乃行,大气一转,其气乃散,实则失气,虚则遗溺,名曰气分。
     
  • 第 270 条 . 气分,心下坚,大如盘,边如旋杯,水饮所作, 桂枝去芍药加麻黄细辛附子汤 主之。
     
  • 第 271 条 . 师曰:病有风水,有皮水,有正水,有石水,有黄汗。风水其脉自浮,外证骨节疼痛,恶风;皮水其脉亦浮,外证跗肿,按之没指,不恶风,其复如鼓,不渴,当发其汗;正水其脉沉迟,外证自喘;石水其脉自沉,外证腹满不喘,黄汗其脉沉迟,身发热,胸满,四肢头面肿,久不愈,必致痈脓。
     
  • 第 272 条 . 脉浮而洪,浮则为风,洪则为气,风气相搏,风强则为隐疹,身体为痒,痒为泄风,久为痂癞;气强则为水,难以俯仰。风气相击,身体洪肿,汗出乃愈。恶风则虚,此为风水;不恶风者,小便通利,上焦有寒,其口多涎,此为黄汗。
     
  • 第 273 条 . 寸口脉沉滑者,中有水气,面目肿大有热,名曰风水;视人之目裹上微拥,如蚕新卧起状,其颈脉动,时时欬,按其手足上,陷而不起者,风水。
     
  • 第 274 条 . 风水脉浮,身重,汗出恶风者, 防己黄芪汤 主之。腹痛加芍药。
     
  • 第 275 条 . 太阳病脉浮而紧,法当骨节疼痛,反不疼,身体反重而酸,其人不渴,汗出即愈,此为风水。恶寒者,此为极虚,发汗得之。渴而不恶寒者,此为皮水。身肿而冷,状如周痹,胸中窒不能食,反聚痛,暮躁不得眠,此为黄汗。痛在骨节,欬而喘,不渴者,此为脾胀,其状如肿,发汗即愈。然诸病此者,渴而下利,小便数者,皆不可发汗。
     
  • 第 276 条 . 风水恶风,一身悉肿,脉浮不渴,续自汗出,无大热, 越婢汤 主之。恶风加附子。
     
  • 第 277 条 . 皮水为病,四肢肿,水气在皮肤中,四肢聂聂动者, 防己茯苓汤 主之。
     
  • 第 278 条 . 里水, 越婢加术汤 主之, 甘草麻黄汤 亦主之。
     
  • 第 279 条 . 厥而皮水者, 蒲灰散 主之。
     
  • 第 280 条 . 水之为病,其脉沉小,属少阴。浮者为风,无水虚胀者为气水,发其汗即已。脉沉者,宜 麻黄附子汤 ,浮者,宜 杏子汤
     
  • 第 281 条 . 问曰:黄汗之为病,身体肿,发热,汗出而渴,状如风水,汗沾衣,色正黄如蘖汁,脉自沉,何从得之?师曰:以汗出入水中浴,水从汗孔入得之,宜 黄芪芍药桂枝苦酒汤 主之。
     
  • 第 282 条 . 黄汗之病,两胫自冷,假令发热,此属历节。食已汗出,又身常暮卧盗汗出者,此劳气也。若汗出已,反发热者,久久其身必甲错,发热不止者,必生恶疮。若身重,汗出已辄轻者,久久必身瞤,瞤即胸中痛,又从腰以上,必汗出,下无汗,腰髋弛痛,如有物在皮中状,剧者不能食,身疼重,烦躁,小便不利,此为黄汗, 桂枝加黄芪汤 主之。
     
  • 第 283 条 . 寸口脉浮而迟,浮脉则热,迟脉则潜,热潜相搏,名曰沉。趺阳脉浮而数,浮脉即热,数脉即止,热止相搏,名曰伏。沉伏相搏,名曰水。沉则络脉虚,伏则小便难,虚难相搏,水走皮肤,即为水矣。
     
  • 第 284 条 . 寸口脉弦而紧,弦则卫气不行,即恶寒,水不沾流,走于肠间。
     
  • 第 285 条 . 问曰:病者苦水,面目身体四肢皆肿,小便不利,脉之不言水,反言胸中痛,气上冲咽,状如炙肉,当微欬喘,审如师言,其脉何类?师曰:寸口脉沉而紧,沉则为水,紧则为寒,沉紧相搏,结在关元,始时当微,年盛不觉,阳衰之后,荣卫相干,阳损阴盛,结寒微动,肾气上冲,咽喉塞噎,胁下急痛。医以为流饮,而大下之,气击不去,其病不除;后重吐之,胃家虚烦,咽燥欲饮水,小便不利,水谷不化,面目手足浮肿,又与葶苈丸下水,当时如小差,食饮过度,肿复如前,胸胁苦痛,状若奔豚,其水扬溢,则浮欬喘逆。当先攻击冲气,令止,乃治欬,欬止其喘自差,先治新病,病当在后。
     


      黄疸病脉证并治第十六

  • 第 286 条 . 寸口脉浮而缓,浮则为风,缓则为痹,痹非中风,四肢苦烦,脾色必黄,瘀热以行。趺阳脉紧而数,数则为热,热则消谷,紧则为寒,食即为满。尺脉浮为伤肾,趺阳脉紧为伤脾。风寒相搏,食谷即眩,谷气不消,胃中苦浊,浊气下流,小便不通,阴被其寒,热流膀胱,身体尽黄,名曰谷疸。额上黑,微汗出,手足中热,薄暮即发,膀胱急,小便自利,名曰女劳疸,腹如水状,不治。心中懊憹而热,不能食,时欲吐,名曰酒疸。
     
  • 第 287 条 . 脉沉,渴欲饮水,小便不利者,皆发黄。
     
  • 第 288 条 . 疸而渴者,其疸难治;疸而不渴者,其疸可治。发于阴部,其人必呕;发于阳部,其人振寒而发热也。
     
  • 第 289 条 . 腹满,舌痿黄,躁不得眠,属黄家。
     
  • 第 290 条 . 诸黄家病,但利其小便,假令脉浮者,当以汗解之,宜 桂枝加黄芪汤 主之。
     
  • 第 291 条 . 师曰:病黄疸,发热、烦喘、胸满、口燥者,以病发时,火劫其汗,两热相得,然黄家所得,从湿得之,一身尽发热而黄,肚热,热在里,当下之。
     
  • 第 292 条 . 黄疸腹满,小便不利而赤,自汗出,此为表和里实,当下之,宜 大黄硝石汤
     
  • 第 293 条 . 黄疸病, 茵陈五苓散 主之。(一本云:茵陈汤及 五苓散 并主之)
     
  • 第 294 条 . 黄疸病,小便色不变,欲自利,腹满而喘,不可除热,热除必哕,哕者 小半夏汤 主之。
     
  • 第 295 条 . 黄疸之病,当以十八日为期,治之十日以上差,反剧为难治。
     
  • 第 296 条 . 谷疸之为病,寒热不食,食即头眩,心胸不安,久久发黄为谷疸, 茵陈蒿汤 主之。
     
  • 第 297 条 . 阳明病,脉迟者,食难用饱,饱则发烦,头眩,小便必难,此欲作谷疸,虽下之,腹满如故,所以然者,脉迟故也。
     
  • 第 298 条 . 黄家,日晡所发热,而反恶寒,此为女劳。得之,膀胱急,少腹满,身尽黄,额上黑,足下热,因作黑疸,其腹胀如水状,大便必黑,时溏,此女劳之病,非水也。腹满者难治, 硝石矾石散 主之。
     
  • 第 299 条 . 男子黄,小便自利,当与虚劳 小建中汤
     
  • 第 300 条 . 补方: 瓜蒂散 ,治诸黄,(方见暍病)。
     
  • 第 301 条 . 补方: 千金麻黄醇酒汤 ,治黄瘅。
     
  • 第 302 条 . 酒黄疸,或无热谵言,小腹满欲吐,鼻燥。其脉浮者,先吐之;沉弦者,先下之。
     
  • 第 303 条 . 夫病酒黄疸,必小便不利,其候心中热,足下热,是其证也。
     
  • 第 304 条 . 酒疸,心中热,欲吐者,吐之愈。
     
  • 第 305 条 . 酒黄疸,心中懊憹,或热痛, 栀子大黄汤 主之。
     
  • 第 306 条 . 酒疸下之,久久为黑疸,目青面黑,心中如啖蒜齑状,大便正黑,皮肤抓之不仁,其脉浮弱,虽黑微黄,故知之。
     
  • 第 307 条 . 诸黄, 膏发煎 主之。
     
  • 第 308 条 . 诸黄,腹满而呕者,宜柴胡汤。
     




      疮痈肠痈浸淫病脉证并治第十八

  • 第 358 条 . 诸浮数脉,应当发热,而反洒淅恶寒,若有痛处,当发其痈。
     
  • 第 359 条 . 师曰:诸痈肿,欲知有脓无脓,以手掩肿上,热者为有脓,不热者为无脓。
     
  • 第 360 条 . 肠痈之为病,其身甲错,腹皮急,按之濡如肿状,腹无积聚,身无热,脉数,此为肠内有痈脓, 薏苡附子败酱散 主之。
     
  • 第 361 条 . 肠痈者,少腹肿痞,按之即痛,如淋,小便自调,时时发热,自汗出,复恶寒。其脉迟紧者,脓未成,可下之,当有血;脉洪数者,脓已成,不可下也, 大黄牡丹汤 主之。
     
  • 第 362 条 . 问曰:寸口脉微而涩,法当亡血,若汗出,设不汗者云何?答曰:若身有疮,被刀斧所伤,亡血故也。
     
  • 第 363 条 . 病金疮, 王不留行散 主之。
     
  • 第 364 条 . 浸淫疮,从口流向四肢者可治,从四肢流来入口者,不可治。
     
  • 第 365 条 . 浸淫疮, 黄连粉 主之。
     


      跌蹶手指臂肿转筋阴狐疝蛔虫病脉证并治第十九

  • 第 366 条 . 师曰:病跌蹶,其人但能前,不能却,刺□入二寸,此太阳经伤也。
     
  • 第 367 条 . 病人常以手指臂肿动,此人身体瞤瞤者, 藜芦甘草汤 主之。
     
  • 第 368 条 . 转筋之为病,其人臂脚直,脉上下行,微弦,转筋入腹者,鸡屎白 散主之。
     
  • 第 369 条 . 阴狐疝气者,偏有大小,时时上下, 蜘蛛散 主之。
     
  • 第 370 条 . 问曰:病腹痛有虫,其脉何以别之?师曰:腹中痛,其脉当沉,若弦,反洪大,故有蛔虫。
     
  • 第 371 条 . 蛔虫之为病,令人吐涎,心痛,发作有时,毒药不止, 甘草粉蜜汤 主之。
     
  • 第 372 条 . 蛔厥者,当吐蛔,今病者静而复时烦,此为藏寒,蛔上入膈,故烦,须臾复止,得食而呕又烦者,蛔闻食臭出,其人当自吐蛔。蛔厥者, 乌梅丸 主之。
     


      妇人妊娠病脉证并治第二十

  • 第 373 条 . 师曰:妇人得平脉,阴脉小弱,其人渴,不能食,无寒热,名妊娠, 桂枝汤 主之。于法六十日,当有此证,设有医治逆者,却一月加吐下者,则绝之。
     
  • 第 374 条 . 妇人宿有症病,经断未及三月,而得漏下不止,胎动在脐上者,为症痼害。妊娠六月动者,前三月经水利时,胎也;下血者,后断三月,衃也。所以血不足者,其症不去故也,当下其症, 桂枝茯苓丸 主之。
     
  • 第 375 条 . 妇人怀娠六、七月,脉弦,发热,其胎愈胀,腹痛恶寒者,少腹如扇,所以然者,子藏开故也,当以 附子汤 温其藏。(方未见)
     
  • 第 376 条 . 师曰:妇人有漏下者,有半产后,因续下血都不绝者,有妊娠下血者,假令妊娠腹中痛,为胞阻, 芎归胶艾汤 主之。
     
  • 第 377 条 . 妇人怀妊,腹中?痛, 当归芍药散 主之。
     
  • 第 378 条 . 妊娠,呕吐不止, 干姜人参半夏丸 主之。
     
  • 第 379 条 . 妊娠,小便难,饮食如故, 当归贝母苦参丸 主之。
     
  • 第 380 条 . 妊娠,有水气,身重,小便不利,洒淅恶寒,起即头眩, 葵子茯苓散 主之。
     
  • 第 381 条 . 妇人妊娠,宜常服 当归散 主之。
     
  • 第 382 条 . 妊娠养胎, 白术散 主之。
     
  • 第 383 条 . 妇人伤胎,怀身腹满,不得小便,从腰以下重,如有水气状,怀身七月,太阴当养不养,此心气实,当刺泻劳宫及关元,小便微利则愈。
     


      妇人产后病脉证并治第二十一

  • 第 384 条 . 问曰:新产妇人有三病:一者病痉,二者病郁冒,三者大便难,何谓也?师曰:新产血虚,多汗出,喜中风,故令病痉。亡血复汗,寒多,故令郁冒。亡津液,胃燥,故大便难。
     
  • 第 385 条 . 产妇郁冒,其脉微弱,不能食,大便反坚,但头汗出。所以然者,血虚而厥,厥而必冒,冒家欲解,必大汗出;以血虚下厥,孤阳上出,故头汗出。所以产妇喜汗出者,亡阴血虚,阳气独盛,故当汗出,阴阳乃复,大便坚,呕不能食, 小柴胡汤 主之。病解能食,七、八日更发热者,此为胃实, 大承气汤 主之。
     
  • 第 386 条 . 产妇腹中?痛, 当归生姜羊肉汤 主之,并治腹中寒疝,虚劳不足。
     
  • 第 387 条 . 产后腹痛,烦满不得卧, 枳实芍药散 主之。
     
  • 第 388 条 . 师曰:产妇腹痛,法当以 枳实芍药散 。假令不愈者,此为腹中有干血着脐下,宜 下瘀血汤 主之。亦主经水不利。
     
  • 第 389 条 . 产后七、八日,无太阳证,少腹坚痛,此恶露不尽,不大便,烦躁发热,切脉微实,再倍发热,日晡时烦躁者不食,食则谵语,至夜即愈,宜 大承气汤 主之。热在里,结在膀胱也。
     
  • 第 390 条 . 产后风续之,数十日不解,头微痛,恶寒,时时有热,心下闷,干呕,汗出,虽久,阳旦证续在耳,可与 阳旦汤
     
  • 第 391 条 . 产后中风,发热面正赤,喘而头痛, 竹叶汤 主之。
     
  • 第 392 条 . 妇人乳中虚,烦乱,呕逆,安中益气, 竹皮大丸 主之。
     
  • 第 393 条 . 产后下利及虚极, 白头翁加甘草阿胶汤 主之。
     
  • 第 394 条 . 补方: 千金三物黄芩汤 ,治妇人(未离产所,尚)在(于)草蓐,自发(去衣被)露(其身体而)得(微)风,(亡血之后,阳邪客入,则)四肢苦烦热,(然此证当辨其头之痛与不痛,若)头痛者,(是风未全变为热,)与 小柴胡汤 ,(以解之,若)头不痛但烦者,(则已全变为热矣。热盛则虫生,势所必至,以)此汤主之。
     
  • 第 395 条 . 补方: 千金内补当归建中汤 ,治妇人产后虚羸不足,腹中刺痛不止,吸吸少气,或苦少腹中急摩痛引腰背,不能食饮,产后一月,日得服四五剂为善,令人强壮宜。
     


      妇人杂病脉证并治第二十二

  • 第 396 条 . 妇人之病,因虚、积冷、结气,为诸经水断绝,至有历年,血寒积结胞门。寒伤经络,凝坚在上,呕吐涎唾,久成肺痈,形体损分。在中盘结,绕脐寒疝,或两胁疼痛,与藏相连,或结热中,痛在关元,脉数无疮,肌若鱼鳞,时着男子,非止女身。在下来多,经候不匀,令阴掣痛,少腹恶寒,或引腰脊,下根气街,气冲急痛,膝胫疼烦,奄忽眩冒,状如厥癫,或有忧惨,悲伤多嗔,此皆带下,非有鬼神。久则羸瘦,脉虚多寒,三十六病,千变万端,审脉阴阳,虚实紧弦,行其针药,治危得安,其虽同病,脉各异源,子当辨记,勿谓不然。
     
  • 第 397 条 . 妇人咽中如有炙脔, 半夏厚朴汤 主之。
     
  • 第 398 条 . 妇人藏躁,喜悲伤欲哭,象如神灵所作,数欠伸, 甘麦大枣汤 主之。
     
  • 第 399 条 . 妇人吐涎沫,医反下之,心下即痞,当先治其吐涎沫, 小青龙汤 主之。涎沫止,乃治痞, 泻心汤 主之。
     
  • 第 400 条 . 问曰:妇人年五十,所病下利,数十日不止,暮即发热,少腹里急,腹满,手掌烦热,唇口干燥,何也?师曰:此病属带下,何以故?曾经半产,瘀血在少腹不去。何以知之?其证唇口干燥,故知之。当之 温经汤 主之。
     
  • 第 401 条 . 带下经水不利,少腹满痛,经一月再见者, 土瓜根散 主之。
     
  • 第 402 条 . 寸口脉弦而大,弦则为减,大则为芤,减则为寒,芤则为虚,寒虚相搏,此名曰革,妇人则半产漏下, 旋覆花汤 主之。
     
  • 第 403 条 . 妇人陷经漏下,黑不解,胶姜汤主之。
     
  • 第 404 条 . 妇人少腹满如敦状,小便微难而不渴,生后者,此为水与血俱结在血室也, 大黄甘遂汤 主之。
     
  • 第 405 条 . 妇人中风七、八日,续来寒热,发作有时,经水适断,此为热入血室,其血必结,故使如疟状,发作有时, 小柴胡汤 主之。
     
  • 第 406 条 . 妇人伤寒发热,经水适来,昼日明了,暮则谵语,如见鬼状者,此为热入血室,治之无犯胃气及上二焦,必自愈。
     
  • 第 407 条 . 妇人中风,发热恶寒,经水适来,得之七、八日,热除,脉迟,身凉和,胸胁满,如结胸状,谵语者,此为热入血室也,当刺期门,随其实而泻之。
     
  • 第 408 条 . 阳明病,下血,谵语者,此为热入血室,但头热汗出,当刺期门,随其实而泻之,濈然汗出即愈。
     
  • 第 409 条 . 妇人经水不利下, 抵当汤 主之。
     
  • 第 410 条 . 妇人经水闭不利,藏坚癖不止,中有干血,下白物, 矾石丸 主之。
     
  • 第 411 条 . 妇人六十二种风及腹中血气刺痛, 红蓝花酒 主之。
     
  • 第 412 条 . 妇人腹中诸疾痛, 当归芍药散 主之。
     
  • 第 413 条 . 妇人腹中痛, 小建中汤 主之。
     
  • 第 414 条 . 问曰:妇人病。饮食如故,烦热不得卧,而反倚息不得卧者,何也?师曰:此名转胞,不得溺也,以胞系了戾,故致此病,但利小便则愈,宜 肾气丸 主之。
     
  • 第 415 条 . 妇人阴寒,温中坐药, 蛇床子散 主之。
     
  • 第 416 条 . 少阴脉滑而数者,阴中即生疮,阴中蚀疮,烂者, 狼牙汤 洗之。
     
  • 第 417 条 . 胃气下泄,阴吹而正喧,此谷气之实也, 膏发煎 导之。
     


      杂疗方第二十三



      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

  • 第 418 条 . 肝病禁辛,心病禁咸,脾病禁酸,肺病禁苦,肾病禁甘。
     
  • 第 419 条 . 春不食肝,夏不食心,秋不食肺,冬不食肾,四季不食脾。辩曰:春不食肝者,为肝气王,脾气败,若食肝则又补肝,脾气败尤甚,不可救。又肝王之时,不可死气入肝,恐伤魂也。若非王时,即虚,以肝补之,佳。余藏准此。
     
  • 第 420 条 . 凡肝藏自不可轻啖,自死者弥甚。
     
  • 第 421 条 . 凡心皆为神识所舍,勿食之,使人来生复其对报矣。
     
  • 第 422 条 . 凡肉及肝落地不着尘土者,不可食之。
     
  • 第 423 条 . 诸肉及鱼,若狗不食、鸟不啄者,不可食之。
     
  • 第 424 条 . 肉中有如朱点者,不可食之。
     
  • 第 425 条 . 父母及本身所属之相,不可食,食之令人神魂不安。
     
  • 第 426 条 . 食肥肉及热羹,不可饮冷水。
     
  • 第 427 条 . 秽饮馁肉臭鱼,食之皆伤人。
     
  • 第 428 条 . 自死禽兽口闭者,不可食之。
     
  • 第 429 条 . 六畜自死,皆疫死,则有毒,不可食之。
     
  • 第 430 条 . 兽自死,北首及伏地者,食之杀人。
     
  • 第 431 条 . 食生肉饱,饮乳,变白虫。
     
  • 第 432 条 . 疫死牛肉,食之令病洞下,亦致坚积,宜利药下之。
     
  • 第 433 条 . 脯藏米瓮中有毒,及经夏食之,发肾病。
     
  • 第 434 条 . 治自死六畜肉中毒,用黄蘖捣屑,取方寸匕服。
     
  • 第 435 条 . 马脚无夜眼者,不可食之。(夜眼一名:附蝉尸)
     
  • 第 436 条 . 食酸马肉不饮酒,则杀人。
     
  • 第 437 条 . 马肉不可热食,伤人心。
     
  • 第 438 条 . 马鞍下肉,食之杀人。
     
  • 第 439 条 . 白马黑头者,不可食之。
     
  • 第 440 条 . 白马青蹄者,不可食之。
     
  • 第 441 条 . 马肉?肉,共食醉饱卧,大忌。
     
  • 第 442 条 . 驴马肉合猪肉食之,成霍乱。
     
  • 第 443 条 . 马肝及毛,不可妄食,中毒害人。
     
  • 第 444 条 . 疫死牛,或目赤,或黄,食之大忌。
     
  • 第 445 条 . 牛肉共猪肉食之,必作寸白虫。
     
  • 第 446 条 . 青牛肠不可合犬肉食之。
     
  • 第 447 条 . 牛肺从三月至五月,其中有虫如马尾,割去勿食,食之损人。
     
  • 第 448 条 . 牛羊猪肉,皆不得以楮木、桑木蒸炙,食之令人腹内生虫。
     
  • 第 449 条 . 啖蛇牛肉有毒,食之杀人,不可食。
     
  • 第 450 条 . 羊肉其有宿热者,不可食之。
     
  • 第 451 条 . 羊肉不可共生鱼酪,食之害人。
     
  • 第 452 条 . 羊蹄甲中有珠子白者,名羊悬筋,食之令人癫。
     
  • 第 453 条 . 白羊黑头,食其脑作肠痈。
     
  • 第 454 条 . 羊肝共生椒食之,破人五藏。
     
  • 第 455 条 . 猪肉共羊肝和食之,令人心闷。
     
  • 第 456 条 . 猪肉以生胡荽同食,烂人脐。
     
  • 第 457 条 . 猪脂,不可合梅子食之。
     
  • 第 458 条 . 猪肉合葵食之少气。
     
  • 第 459 条 . 鹿肉不可合蒲白作羹,食之发恶疮。
     
  • 第 460 条 . 麋脂及梅李子,若孕妇食之,令子青盲,男子伤精。
     
  • 第 461 条 . 獐肉不可合鰕,及生菜、梅、李果食之,伤人。
     
  • 第 462 条 . 白犬自死不出舌者,食之害人。
     
  • 第 463 条 . 痼疾人不可食熊肉,令终身不愈。
     
  • 第 464 条 . 食狗鼠余,令人发瘘疮。
     
  • 第 465 条 . 妇人妊娠,不可食兔肉及□、鸡、鸭,令子无声音。
     
  • 第 466 条 . 兔肉不可合白鸡肉食之,令人面发黄。
     
  • 第 467 条 . 兔肉着干姜,食之成霍乱。
     
  • 第 468 条 . 凡鸟自死,口不闭,翅不合者,不可食之。
     
  • 第 469 条 . 诸禽肉,肝青者,食之杀人。
     
  • 第 470 条 . 鸡有六翮四距者,不可食之。(距,鸡脚爪也)
     
  • 第 471 条 . 乌鸡白头者,不可食之。
     
  • 第 472 条 . 鸡不可合葫蒜,食之滞气。
     
  • 第 473 条 . 山鸡不可合鸟兽肉食之。
     
  • 第 474 条 . 雉肉久食,令人瘦。
     
  • 第 475 条 . 鸭卵不可合□肉食之。
     
  • 第 476 条 . 雀肉不可合李子食之。
     
  • 第 477 条 . 妇人妊娠食雀肉饮酒,令子淫乱无耻。
     
  • 第 478 条 . 燕肉勿食,入水为蛟龙所啖。
     
  • 第 479 条 . 鱼头正白如连珠至脊上,食之杀人。
     
  • 第 480 条 . 六甲日勿食鳞甲之物。
     
  • 第 481 条 . 鱼不可合鸡肉食之。
     
  • 第 482 条 . 鱼不得合鸬鹚肉食之。
     
  • 第 483 条 . 鲤鱼鮓不可合小豆藿食之,鱼子不可合猪肝食之,害人。(小豆藿即小豆叶也)
     
  • 第 484 条 . 龟肉不可合酒果子食之。
     
  • 第 485 条 . 鳖目凹陷者,及腹下有王字形者,不可食之。其肉不得合鸡鸭食之。
     
  • 第 486 条 . 龟鳖肉不可合苋菜食之。
     
  • 第 487 条 . 鰕无须及腹下通黑,煮之反白者,不可食之。
     
  • 第 488 条 . 食脍饮乳酪,令人腹中生虫为瘕。
     
  • 第 489 条 . 蟹目相向,足斑,目赤者,不可食之。
     
  • 第 490 条 . 凡蟹未遇霜多毒,其熟者乃可食之。
     
  • 第 491 条 . 蜘蛛落食中,有毒,勿食之。
     
  • 第 492 条 . 凡蜂蝇虫蚁等多集食上,食之致瘘。
     


      果实菜谷禁忌并治第二十五

  • 第 493 条 . 果子生食生疮。
     
  • 第 494 条 . 果子落地经宿,虫蚁食之者,人大忌食之。
     
  • 第 495 条 . 生米停留多日,有损处,食之伤人。
     
  • 第 496 条 . 桃子多食,令人热,仍不得入水浴,令人病寒热淋沥病。
     
  • 第 497 条 . 杏酪不熟伤人。(一云:杀人)
     
  • 第 498 条 . 梅多食坏人齿。
     
  • 第 499 条 . 李不可多食,令人腹胀。
     
  • 第 500 条 . 林禽不可多食,令人百脉弱。
     
  • 第 501 条 . 橘柚多食,令人口爽,不知五味。
     
  • 第 502 条 . 梨不可多食,令人寒中,金疮产妇亦不宜食。
     
  • 第 503 条 . 樱桃杏多食伤筋骨。
     
  • 第 504 条 . 安石榴不可多食,损人肺。
     
  • 第 505 条 . 胡桃不可多食,令人动痰饮。
     
  • 第 506 条 . 生枣多食,令人热渴气胀,寒热,羸弱者,弥不可食,伤人。
     
  • 第 507 条 . 木耳赤色及仰生者勿食。菌仰卷者及赤色者,不可食。
     
  • 第 508 条 . 食枫树菌而笑不止,治之以前方。
     
  • 第 509 条 . 误食野芋烦乱欲死,治之以前方。
     
  • 第 510 条 . 蜀椒闭口者有毒,误食之戟人咽喉,气病欲绝,或吐下白沫,身体痹冷,急治之方。
     
  • 第 511 条 . 正月勿食葱,令人面生游风。
     
  • 第 512 条 . 二月勿食蓼,伤人肾。
     
  • 第 513 条 . 三月勿食小蒜,伤人志性。
     
  • 第 514 条 . 四月、八月勿食胡荽,伤人神。
     
  • 第 515 条 . 五月勿食韭,令人乏气力。
     
  • 第 516 条 . 五月五日,勿食切生菜,发百病。
     
  • 第 517 条 . 六月、七月勿食茱萸,伤神气。
     
  • 第 518 条 . 八月、九月勿食姜,伤人神。
     
  • 第 519 条 . 十月勿食椒,损人心,伤人脉。
     
  • 第 520 条 . 十月勿食被霜生菜,令人面无光,目涩,心痛,腰疼,或发心疟,疟发时,手足十指爪皆青困萎。
     
  • 第 521 条 . 十一月、十二月勿食薤,令人多涕唾。
     
  • 第 522 条 . 四季勿食生葵,令人饮食不化,发百病,非但食中,药中皆不可用,深宜慎之。
     
  • 第 523 条 . 葱、韭初生芽者,食之伤人心气。
     
  • 第 524 条 . 饮白酒,食生韭令人病增。
     
  • 第 525 条 . 生葱不可共蜜,食之杀人,独颗蒜弥甚。
     
  • 第 526 条 . 枣合生葱食之,令人病。
     
  • 第 527 条 . 食糖蜜后,四日内食生葱韭,令人心痛。
     
  • 第 528 条 . 生葱和雄鸡白犬肉食之,令人七窍经年流血。
     
  • 第 529 条 . 夜食诸姜、蒜、葱等,伤人心。
     
  • 第 530 条 . 芜菁根多食,令人气胀。
     
  • 第 531 条 . 薤不共牛肉作羹,食之成瘕病,韭亦然。
     
  • 第 532 条 . 蓴多食动痔病。
     
  • 第 533 条 . 野苣不可同蜜食之,作内痔。
     
  • 第 534 条 . 白苣不可共酪同食,作?虫。
     
  • 第 535 条 . 黄瓜食之发热病。
     
  • 第 536 条 . 葵心不可食,伤人,叶尤冷,黄背赤背赤茎者,勿食之。
     
  • 第 537 条 . 胡荽久食之令多忘。
     
  • 第 538 条 . 病人不可食胡荽及黄花菜。
     
  • 第 539 条 . 芋不可多食,动病。
     
  • 第 540 条 . 妊娠食姜,令子余指。
     
  • 第 541 条 . 蓼多食,发心病。蓼和生鱼食之,令人夺气,阴核疼痛。
     
  • 第 542 条 . 芥菜不可共兔肉食之,成恶邪病。
     
  • 第 543 条 . 小蒜多食,伤人力。
     
  • 第 544 条 . 钩吻与芹菜相似,误食之杀人,解之方
     
  • 第 545 条 . 菜中有水莨菪,叶圆而光,有毒,误食令人狂乱,状如中风,或吐血,治之方甘草煮汁,服之即解。
     
  • 第 546 条 . 春秋二时,龙带精入芹菜中,人偶食之为病,发时手青腹满,痛不可忍,名蛟龙病,治之方硬糖二、三斤
     
  • 第 547 条 . 扁豆,寒热者,不可食之。
     
  • 第 548 条 . 久食小豆,令人枯燥。
     
  • 第 549 条 . 食大豆屑,忌啖猪肉。
     
  • 第 550 条 . 大麦久食,令人作?。
     
  • 第 551 条 . 白黍米不可同饴蜜食,亦不可合葵食之。
     
  • 第 552 条 . 荍收麦面多食之,令人发落。
     
  • 第 553 条 . 盐多食伤人肺。
     
  • 第 554 条 . 食冷物冰人齿。食热物勿饮冷水。
     
  • 第 555 条 . 饮酒食生苍耳,令人心痛。
     
  • 第 556 条 . 夏月大醉汗流,不得冷水洗着身,及使扇,即成病。
     
  • 第 557 条 . 饮酒大醉,灸腹背,令人肠结。
     
  • 第 558 条 . 醉后勿饱食,发寒热。
     
  • 第 559 条 . 饮酒食猪肉,卧秫稻穣中,则发黄。
     
  • 第 560 条 . 食饴多,饮酒大忌。
     
  • 第 561 条 . 凡酒及水,照见人影动者,不可饮之。
     
  • 第 562 条 . 醋合酪食之,令人血瘕。
     
  • 第 563 条 . 食白米粥,勿食生苍耳,成走注。
     
  • 第 564 条 . 食甜粥已,食盐即吐。
     
  • 第 565 条 . 犀角筋搅饮食沫出,及浇地坟起者,食之杀人。
     
  • 第 566 条 . 矾石生入腹,破人心肝,亦禁水。
     
  • 第 567 条 . 商陆以水服,杀人。
     
  • 第 568 条 . 葶苈子傅头疮,药气入脑杀人。
     
  • 第 569 条 . 水银入人耳及六畜等皆死,以金银着耳边,水银则吐。
     
  • 第 570 条 . 苦楝无子者,杀人。
     
  • 第 571 条 . 凡诸毒多是假毒,以投无知时,宜煮荠苨、甘草汁饮之,通除诸毒药。